6月23日下午,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廖某因无视消防法规在加油站肆意吸烟,被黔江支队依法行政拘留两天。
6月23日9时20分,黔江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城区白家湾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驾驶牌照号为渝H05792的货车司机廖某在加油机旁五米处吸烟,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将其带回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廖某系黔江区石会镇人,从事货物运输已有三年之久,消防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针对廖某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从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的危害性、法律条文规定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但廖某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认错态度极不端正,不时阻扰执法人员的工作,影响十分恶劣。为惩前毖后,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经报黔江区公安局审批,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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