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市民王小姐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当天早上在翠微东路某加油站加油后索取发票遭拒。认为这样的加油站显然是太霸道了。
时下,油价的不断上涨,早就让消费者难受不堪,而现在加油还不给开发票,不要说有无偷漏税的嫌疑,起码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作为消费者绝不应该吃哑巴亏,而应果断地投诉这样的霸王加油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加油站拒绝给消费者发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令人遗憾的是,在维权成本居高不下的环境下,很多消费者往往不得不选择沉默与自认倒霉。这既是现代社会的悲哀,又凸显出人们对石油垄断行业嚣张霸道的无奈。
因此,在这样的“消费窘境”下,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石油等垄断行业的稽查与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畅通,才有可能促进石油等垄断行业改进自身的经营服务,同时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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