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并对全省加油站安全监管及安全评价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组织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二、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要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在排查过程中,严格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规范》(GB-501562006年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整改有困难的,要严格按“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三、落实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经营单位每季、每年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月底前完成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
四、经营单位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业整顿、关闭等断然措施。进一步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10月底前,完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整改工作,对采用其它措施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应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指导、监督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认真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逐级上报,不得有瞒报、漏报现象。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和加强对经营单位、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六、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对加油站现状评价时,对站内、外部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出据评价合格的报告。严禁出据虚假证明,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