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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为燃油消费投诉第一责任人
作者:李欢欢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9:17:06

  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将启动自动报检制度,并建立消费投诉应急预案,明确加油站为燃油消费投诉的第一责任人。

  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分局联合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要求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建立消费投诉应急预案。

  启动的自动报检制度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收取、发送每一批次油品时都必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和留样,对留样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留样封存标签上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牌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具体到罐、车号)及采样人签名等,成品油批发企业还要主动把样品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查。

  针对以往在燃油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少加油站以推诿、拖延的态度对待消费投诉,市工商局要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建立消费投诉应急预案,并明确指出,加油站是成品油消费投诉第一责任人,当发现油品质量问题时,加油站应主动联系出现问题时段进站加油车辆的车主,立即停止加油站经营活动,锁定发生消费争议商品来源,查验发票、调取录像,妥善制定并落实理赔办法,向当地政府报告等措施,按流程化解消费纠纷。

  北京市工商局方面表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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